某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张某,年轻气盛,禀性暴躁,一次在对一所学校进行工作检查时,与该校一位教师李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打了李某。
请问:该案例发生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类型的法律关系?主体又是谁?谁对张某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该案例发生的法律关系是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2)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3)教育局对张某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4)对张某的行为应该根据《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 )等行动。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如果学生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其被申诉人只限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联结理论的核心概念是( )。
学会倾听是心理辅导的前提条件。( )
气质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脾气秉性。( )
为了避免意义学习中的机械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做到( )。
论述教师义务有哪些?
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
现代社会为什么要实现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的结合